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佛山市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明确五类信用承诺适用场景及相应承诺内容要求,理清信用承诺流程。
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在本市区域内向各级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提出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统称申请人)。
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包括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证明事项型信用承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等。
根据工作方案,各级行政机关、各行业组织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进行信用承诺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通过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佛山将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申请市场准入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佛山日报)
(责任编辑:杨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