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首日。《条例》从基本规范、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医疗、网络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绿色生活、移风易俗、鼓励的文明行为等17个方面,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并列举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反向警示,在佛山社会各界引发热烈讨论。
实现从“软约束”到“硬约束”
佛山已连续三次摘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但目前佛山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一些“老大难”不文明行为和现象,比如公共场所吸烟、高空抛物、乱扔垃圾、乱刻乱画、养宠扰民、违法占道停车、乱停放共享自行车、滥食野生动物等,影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给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带来隐患。过去对于这些行为,除了对市民进行相应的道德教育,没有其他办法。如今,施行的《条例》弥补了我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使我市能够通过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来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条例》很多内容是对《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佛山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将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全市城管系统学习《条例》,让法例落地见效。
佛山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条例》为日后开展文旅行业监管提供重要抓手,“我们将把《条例》内容融入日常行业检查、旅游企业培训以及文旅宣传活动中。同时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以宣传教育为抓手、依托系列文化品牌活动,线上线下助力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对进一步优化公交车的运行环境和乘车环境,对提升我市“两站一场一码头”、巡游出租车文明服务及乘客的文明素养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接下来,该局将全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同时组织各区动员“两站一场一码头”、巡游出租车利用电子显示栏、宣传栏、车身、车顶灯箱、平台及公众号,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并根据《条例》的规范标准开展检查,对不文明的现象予以纠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探索以劳代罚 强化教育弱化处罚
为明确不同时期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的重点,《条例》提出,将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对常见、突出不文明行为实施重点治理。
佛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条例》规定及工作职责,该局将加强与民政、环保、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的合力。对内,要在单位内部广泛宣传《条例》内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外,要将其融入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网络安全宣传等活动中,推动文明行为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积极倡导市民学《条例》、用《条例》,全面提升公民文明素质。
“当前佛山正在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条例》的出台正逢其时,更好地在市场升级改造硬件设施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软件配套。”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将在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融入《条例》规定要求,形成市场文明行为规范。同时加强监督治理,确保市场开办方、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合力,共同维护市场内的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违法行为成本过低、处罚手段单一,是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条例》采用援引已有法规的法律责任方法,具体的执法由各相关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探索以劳代罚,强化教育弱化处罚。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都可根据实际探索创新。”佛山市文明办副主任周捷透露,在立法调研中,不少基层执法人员反映通过罚款来防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收效甚微。有的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的范畴,但是却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也无法通过强制执法来规范。基于此,《条例》希望通过违法者用行动悔改的鲜活案例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从而达到德治的目的。
以身作则 持续打造城市文明风景线
创建文明家园,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作为景区,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文明旅游的倡导工作。”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西樵山将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在景区公共场所张贴公益广告、文明提示、宣传标语,在主要景点安排人员开展巡查,及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每天还将有志愿者在南门、北门游客服务中心驻守,提升游客游玩体验。
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杨秋生表示,《条例》对医疗文明方面的行为规范是每一家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接下来,医院要进一步做好每月开展临床医疗质量会议,定期聘请医疗管理专家或律师进行宣讲培训,每年评选“十佳医师”,定期开展廉政教育等工作,不断推动医疗文明,建设文明单位。
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政务服务科江思怡认为,在服务文明方面,《条例》对政府工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是一个好的风向标,有利于促进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我将以此作为服务度量,为企业群众做好服务,共同助推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出租车是一座城市的文明窗口、 城市流动的风景线。每一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都代表着佛山的形象。”广东省出租车服务之星、“佛山最美的哥”佛广出租车司机刘先福表示,将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拿出最好的服务对待乘客,做到文明出行、文明服务,让每个在佛山搭乘出租车的人都有一种家的感觉。
佛山义工志愿服务总队队长刘望天高度关注《条例》中志愿服务内容,特别是“依法依规对见义勇为人员、道德模范、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进行表彰或者奖励,在入户、入学、就业、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方面提供帮助和服务”。“这将大大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佛山打造志愿服务之城大有裨益。”他说。
加大普法宣传 引导市民自觉践行《条例》
《条例》讲明白了“倡导什么”“禁止什么”,使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一把衡量的标尺。每个佛山人都应该是主角。
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中心小学科研主任、特殊教育教师陈燕梅表示,作为道德模范,自己不仅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践行文明行为,还要积极宣传,影响带动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共同营造人人遵守《条例》、人人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为佛山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作出应有贡献。
“《条例》从法规的角度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约束,其意义可圈可点。若要让文明立法深入民心,宣传不可缺少。”市民李思彤建议,相关部门要深入做好《条例》的普及工作,尤其要将奖惩机制的相关细则普及给广大市民,引导市民自觉践行《条例》。
谭国深是一位有着40年教龄的教师,退休后继续开展青少年关爱工作,创办了家庭图书馆,成为佛山文明家庭的典范之一。“《条例》的施行是我们市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谭国深表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希望教育部门、工青妇等单位团体向青少年做好《条例》的解读,推动青少年从小树立起文明意识,在传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提升个人品德和素养中成长为栋梁之才。(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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