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8月11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举行见义勇为颁奖活动,对在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救下3岁男童的高明“托举哥”余森给予表彰。
8月3日,白石村一名3岁男童头部被卡在防盗网上,身体悬在空中。村民何伟雄循着孩子哭声赶来,大喊救人,在白石村租住的贵州籍工人余森和侯强见状立即上前帮忙。余森爬上2米多高的梯子,用木头托举起男童约10分钟,直至众人协助将男童救下。余森托举救人一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市民、网友纷纷称余森为“托举哥”,为他点赞。
颁奖现场,民警郑重介绍了余森见义勇为的事迹,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徐彭向余森颁发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点赞余森的善行义举。
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徐彭向余森颁发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
“当时就想着尽快把人救下来。”余森表示,救完孩子后,自己就直接去上班了,直到后来才知道有人把视频发到了网上,“我觉得是很小的一件事,每个人见到都会这样做”。
获救男童的奶奶也来到现场。她表示,多亏有余森和其他热心人的及时救援,孩子才得以脱险,全家人对此非常感激,此事也让她深深地感受到佛山这座城市的大爱。
《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对见义勇为的定义、申请、确认、奖励、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高明区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高明区人民政府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依据鉴定结果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抚恤奖金最低2000元、最高30万元。据悉,“托举哥”余森是《办法》实施后首个奖励对象。
高明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加强了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保护,从制度上进一步解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顾虑,期待有更多善举义举涌现。(佛山日报)
(责任编辑:蔡泓)